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學習引水期間為三個月,特殊港區得酌予延長。學習引水人非因重大事故不得請假,請假時間積滿七日者,停止其學習,其已學習之成績不予計算。
本學習課程,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