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成績於依各該條規定比例計算後,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
其他考試方式有關各項成績之平均及百分比計算,均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
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