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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口試及實地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舉行口試或實地考試前,召集人應與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會商考試範
圍、評分標準等有關事宜。依第四條第二項或第五條第二項變更口試或實
地考試項目及評分比例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