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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依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
一等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三倍擇優錄取。第二試著作或發明成績六十分以上者,均予錄取。第三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二等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第一、二、三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