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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稀少性工作類科,由考選部會同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用人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依下列標準審核商定之:
一、職務內容係屬需具有特殊專業技能,且不易羅致人員之工作。
二、職務所需具備之專業知能與稀少性具相當關聯性。
三、職務適用稀少性工作類科之合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