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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暨所屬機構現職業務服務員暨建(技)教員佐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考試依法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
考試完竣後,典試委員會應將辦理情形,連同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彙報
考試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