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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暨所屬機構現職業務服務員暨建(技)教員佐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考試分高員級、員級、佐級三級,各級均分技術類、業務類,其應考資
格如左:
一、比照電信人員高員級薪級待遇之現職業務服務員及建教高員,得應高
員級各該類別之任用資格考試。
二、比照電信人員員級薪級待遇之現職業務服務員及技教員,得應員級各
該類別之任用資格考試。
三、比照電信人員佐級薪級待遇之現職業務服務員及技教佐,得應佐級各
該類別之任用資格考試。
前項業務服務員及建 (技) 教員佐之應考資格分別依交通部電信總局業務
服務員管理要點四及交通部電信總局建 (技) 教員佐管理要點四核定之薪
級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