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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現任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央研究院編制內專任有給應具任用資格之現任行政人員,於民國七十九
年一月二十四日本法修正施行前遴用,且未具法定任用資格者,得參加本
辦法舉行之考試 (以下簡稱本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