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會議暨國家安全局現職文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考試日期、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核准,於考試二
個月前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