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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現職差工晉升士級人員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現職差工係指各事業機構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進用,服務滿一年以上,現仍在職之差工。
現職差工,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參加本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