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本考試採二試或三試程序之科別組,各試均分別錄取。前一試錄取者,始得應下一試。
第一項口試以個別口試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