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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為三等考試,設下列各科別:
一、飛航管制。
二、飛航諮詢。
三、航空通信。
四、飛航檢查。
五、航務管理。
六、適航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