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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二
等考試、三等考試。
前項二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
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