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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考試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竣,並以辦理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