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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僅取得原應試職系之任用資格,不得調任原分配訓練、分發任(派)用機關以外機關及其他職系之職務。
前項不得調任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