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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中央銀行行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考試分筆試及口試,筆試未錄取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
分者,不予錄取;其滿六十分者則與筆試成績合併計算,以定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