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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
前項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