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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獎學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考試完竣後,獎學考試委員會應將辦理情形,連同試題暨中等以上人員姓
名履歷及成績清冊三份,送由考選部核轉考試院備案後,將上項姓名履歷
成績清冊轉送銓敘機關,作為該年度應考人學識考績之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