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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八十六年特種考試關務、稅務、金融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考試體格檢查標準,除依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外,其
應關務人員考試之應考人,並須符合下列標準方為合格:
一、身高:男性一六一公分以上,女性一五六公分以上 (脫鞋) 。
二、體重:男性五十二公斤以上,女性四十五公斤以上。
三、胸圍:男性八十一公分以上,女性不限。
四、視力:矯正視力一眼須在一‧○以上,一眼須在○‧八以上。
五、辦色力: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