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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考試錄取應行訓練人員不得請求延訓,其未於指定時間報到受訓或於訓
練期間中途退 (離) 訓者,由國家安全局報請考選部註銷其受訓資格。如
係國家安全局以外機關之現職公人員錄取者,應於報到受訓前向原任職機
關辦妥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