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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退除役官兵,係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定之人員。
前項人員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適用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