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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覆 (以下簡稱本檢覈) 之筆試
、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由考選部國軍
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委員會辦理。
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委員由考選
部就典試法所訂具有典試委員資格者遴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