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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本檢覈: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
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