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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隨同業務移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 (構) 之國軍上校以上軍官
,尚未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一日前經核定
外職停役生效者,申請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 (以
下簡稱本檢覈) ,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