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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交通事業機構現職差工晉升士級人員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辦法施行期間自民國八十年四月一日起至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但臺灣省政府交通處所屬各港務局港勤工作船船員,僅參加本考試第三
次考試,得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補辦本考試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