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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交通事業機構現職差工晉升士級人員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考試採筆試、口試、技能測驗等方式行之,應試科目及其成績之計算,
依附表之規定,總成績滿六十分者為及格,但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縱總
成績已達及格標準,仍不予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