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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考試以考試總成績滿六十分為及格。
前項及格標準如認有變更之必要時,應經主試委員會決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