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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關務人員、警察人員、交通事業人員等另有分等規定者,其升等考試規則由考試院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