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實地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實地考試得視考試類科、應考人數、時間分配,分組舉行。由典 (主) 試
委員長推定典 (主) 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若干人主持之,並指定一人為
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