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題庫電子試題製作保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題庫小組委員於報名參加該類科或該科目有關之考試時,均應主動以書面告知考選部,如有違反規定經發現者,爾後不予遴聘。
考選部題庫工作人員及部外入闈辦理建檔之工作人員,於其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準備應考國家考試時,應簽報迴避相關題庫工作或於入闈辦理建檔前主動告知,並依規定迴避。
前二項人員應嚴守秘密。如有違反者,依典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