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分數轉換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為提升國家考試公平性及分數計算之合理性,各種考試之筆試得依本辦法規定適時採用分數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