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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闈場工作人員依下列時間出闈。但必要時得延後之:
一、筆試:最後一節應考人准予離場時間。
二、口試:各組最後一梯次應考人完成報到後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