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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入闈期間,闈場工作人員發生疾病或其他特殊事故,由題務組組長報告典試委員長斟酌情形處理。但情形急迫時,題務組組長得先行處置再行報告。
前項人員須出闈場時,應簽署保密承諾書,不得洩漏闈場任何機密,並由考選部政風室視需要派員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