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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選部委託辦理試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考試辦理竣事,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應將考試辦理情形及關係文件,函送
考選部轉報考試院核備,並於完成各項考試程序後請頒考試及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