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選部委託辦理試務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擬委託辦理試務之考試,報經考試院核定舉辦後由考選部函請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