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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題庫試題之命擬、審查或更新,由考選部遴聘具有典試委員資格者成立各科目題庫小組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