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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題庫試題經拆封或使用後,應登記拆封或使用紀錄及有關分析資料。
前項經拆封後而未使用之試題,應再經審查方得使用。
各類經使用後之測驗式試題,題庫小組委員得就其使用紀錄及有關分析資料,審查後擇優納入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