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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命題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委員命題於其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應考時,應行迴避。違反規定經發現者,爾後不再遴聘。
委員命題應親自為之,並嚴守秘密。如有洩漏,依典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