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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闈場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入闈期間遇有地震、火災、空襲或其他緊急事故,有危害工作人員生命、
身體健康之虞時,機要組組長應視危急情況,指定專人保管原題,並將人
員疏散撤離至安全地區。其因而不能進行考試時,依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
理規定處理之,並將處理情形報告典 (主) 試委員長或主任委員及監試委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