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闈場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舉辦考試時,辦理考試試務機關應指定機要組組長一人,承典 (主) 試委
員長或主任委員之命,負責綜理闈場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