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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典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維護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以達為國掄才之目的,特制定本法。
依法舉行之國家考試,其典試事宜,依本法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