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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選業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各項考試之相關支出。
二、使用考場大樓、試務大樓及其附屬設施所應分擔之維護及管理支出。
三、符合基金設置目的之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