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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選部工作檢討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會議出席人員如左:
一、部長、次長、主任秘書、參事、司長、研究委員。
二、簡任第十職等以上室主任、副司長、秘書、編纂、專門委員、高級分
析師。
三、薦任以上主管人員。
四、其他經指定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