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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選部部務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會議紀錄應於下次開會前,送達出列席人員及有關主管單位,其即須辦理
之案件,應於會議紀錄核定後,儘速錄案通知。
紀錄如有遺漏錯誤,得於下次開會時提出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