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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選部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標章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表決,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