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試務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處試務會議,由處長或主任召集組長以上人員參加,必要時得指定有關試務工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