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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選部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檢覈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九人至十一人組織
之。主任委員由考選部部長或政務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銓敘部次長兼
任,委員由考選部就本部及有關機關高級人員暨學者專家聘任之,其資格
準用典試法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