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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在臺灣地區海域內查獲未經許可入境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治安機關得強制
驅離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