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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非公務機關為持續改善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應訂定下列整體持續改善機制:
一、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未落實執行時應採取矯正預防措施。
二、參酌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執行狀況、技術發展及法令變化等因素,定期檢視或修正本計畫及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