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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濟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大陸及兩岸經濟情勢之研究、分析。
二、兩岸經貿相關議題所涉協商事項之研擬、規劃及處理。
三、大陸投資與臺商服務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四、陸資來臺、兩岸貿易、產業、旅遊與涉外經濟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五、兩岸金融、財稅與關務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六、兩岸經貿與商務人員交流、農漁業、小三通、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七、兩岸交通運輸、郵政與電信相關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及處理。
八、其他有關兩岸經貿事項。